大笔现金借款,想胜诉证人很重要
来源:许锐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3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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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因资金周转所需于2015年1月向原告借款100000元,至2016年5月26日共计还款31000元,剩余部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归还。无奈之下,原告找到本律师,委托代理该案件。
接受委托后,我们团队对该案件进行了讨论。因该案件为现金借款,结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因涉案金额为69000元,超过50000元,如果只有借条,在证据链上略显单薄。后跟当事人沟通后,确定有证人可以出庭作证。且借条还款期限已超过两年,所以我们立即起草文书立案诉讼。
结合该案例,本律师在此提醒各位:
1、注意诉讼时效,从2017年10月1日起,普通诉讼时效均延长为三年,也就是说,广大网友如遇类似问题,一定要在三年内起诉人民法院,否则会丧失胜诉权。
以上内容由许锐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许锐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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